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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长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7-07  来源:新闻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长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长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函〔2015〕14号)及《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湖公积金委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适当提高新供土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门槛。

  二、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

  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发挥住房公积金调节保障作用

  (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加快贷款资金发放速度。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力度。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对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实行“公积金中心贴息、县财政补贴”政策,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由公积金中心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利息差补贴。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筹集力度。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资产,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县财政视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力度,强化上市企业和县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扩大住房消费群体和资金规模。

  (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通过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一步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自2015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银发〔2015〕98号精神,加大对购房信贷的支持,积极向上级争取增加房贷额度,加大利率优惠力度,密切跟踪和评估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房按揭贷款发放情况列入县政府对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的内容。

  (二)加大对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房票贷”试点工作,拓宽拆迁安置商品房资金筹集渠道,保证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购房

  (一)推进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严格执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19号),雉城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开发区(太湖街道)、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等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集体土地被拆迁户选择商品房安置方式。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商品房安置。加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商品房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城镇生活。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兴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69号)精神,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县重点工程项目中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农户,由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管理服务中心对其原有旧房及依法应享受的宅基地,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鼓励进入城镇购房居住,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扩大房地产市场消费群体。

  六、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

  对全县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高层次人才,来长兴工作满两年、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并取得房产证后,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5〕29号)精神,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全县企业引进的一般人才,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并取得房产证后,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七、优化和完善城市功能配套

  结合长兴县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加快推进龙山新区、回龙山新区、开发区、老城区等重点区域内学校、商场、菜场、公园、公交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设施合理布局、业态合理配置。教育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加强各住宅小区内入学生源的调查研究,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数量和生源分布状况,及时合理调整确定学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条件等,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八、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夯实物业管理基础。有效解决小区收费难、停车难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的宣传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推介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村人口进城购买商品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等房地产市场新政策,正面引导住房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丰富营销方式。适时举办大型房展会,开展房产企业展示和精品楼盘推介活动,引导市场有效需求。开展“十大金牌置业顾问”和“十大优秀置业顾问”评比活动,调动房产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全新购房体验,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三)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作用,提高房地产业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树立精品意识,做精做优企业品牌,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住宅品质;根据行业、产业发展要求,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提高部门服务与管理水平

  (一)规范各类收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均按下限标准执行,确保惠及房地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水务、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降低收费标准,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优行政服务环境。建筑外立面用材由县政府规划例会审批调整为县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遏制开发企业非理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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